摘要:從最近召開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26次主任會議上獲悉,通過對我區現行有效的111件地方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,共提出需要修改的法規54件,占總數的48.6%;提出應廢止的法規6件,占總數的5.4%。 根據自治區黨委書記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郭聲琨關于“堅持立、改、廢相結合的原則,…
根據自治區黨委書記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郭聲琨關于“堅持立、改、廢相結合的原則,及時修改和廢除那些不合時宜的法規、條款,使我區地方性法規既適應時代發展要求,又嚴謹周密、切實可行”指示精神,2008年9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對截至2006年12月1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、現行有效的111件法規進行集中清理,清除那些不符合、不適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法規、條款,使自治區人大的立法工作同黨和國家改革的進程相適應,為我區政治、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又好又快地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。
3月16日,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26次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工委《關于清理地方性法規工作情況的報告》,并要求自治區人大各專門委員會、自治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利用好這些清理工作的成果,根據清理法規提出的初步意見認真制定修改、廢止法規的工作計劃,分輕重緩急逐年報請列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,爭取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完成法規的修改和廢止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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