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日前,廣西南寧市信用辦、教育局等15個部門聯合向社會發布了《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辦法(試行)》。按《辦法》的規定,如個人1年內失信行為計分值累計達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單的,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;如已取得住房保障的,則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登記,且3年內…
日前,廣西南寧市信用辦、教育局等15個部門聯合向社會發布了《南寧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辦法(試行)》。按《辦法》的規定,如個人1年內失信行為計分值累計達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單的,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;如已取得住房保障的,則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登記,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。目前,南寧正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的開發及信用等級評定辦法進行制訂。這些聯合懲戒措施,主要是依據房產管理相關規定并結合日常管理實際制訂,突出體現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”。
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《辦法》的進行了解讀。對于小區不文明行為,南寧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稱,該局將實施物業管理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失信行為納入《辦法》,包括輕微失信行為“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將生活垃圾收集進垃圾桶造成垃圾外露”、較重失信行為“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合同義務,造成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狀況差、秩序混亂”以及嚴重失信行為“物業服務企業未辦理交接手續擅自棄管小區”。
“通過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、約束,有效促使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義務,提高服務質量,有力地推動和諧小區、美麗小區、美麗南寧的建設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南寧市住房局將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單位、個人實施聯合懲戒。
對日常工作中發現涉及住房部門管理職責的城市管理的失信行為,南寧市住房局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完畢后記入相關信用檔案,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。如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棄管小區的,依據《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》第六十八條第(三)項的規定,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行政處罰后,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機構。
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動中,南寧市住房局將按《辦法》的規定,嚴格將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,執行各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。如物業企業1年內失信行為計分值累計達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單的,3年內不準其參與“國優”、“區優”、“市優”物業項目的評選活動,并暫緩辦理物業企業資質審批手續;如個人1年內失信行為計分值累計達到60分被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單的,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;如已取得住房保障的,則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登記,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。
記者疏理懲戒措施發現,在重度黑名單懲戒措施中,個人有1項(3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,或者取消住房保障資格登記,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),單位有3項(3年內不得參與行業相關評優活動、依法降級或取消開發企業或物業企業資質、按要求整改完成后3個月內暫緩辦理資質審批、機構備案等房產業務);在中度黑名單懲戒措施中,個人有1項(1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,或者暫停發放6個月保障房貨幣補貼,或者延長6個月輪候期),單位有1項(按要求整改完成后2個月內暫緩辦理資質審批、機構備案等相關房產業務);在輕度黑名單懲戒措施中,個人有1項(6個月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,或者暫停發放3個月保障貨幣補貼,或者延長3個月輪候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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